本報訊十年前,因生活所迫,李某向姐姐借款4萬餘元,如今他還是不肯還這筆錢,無奈之下,姐姐借助法律討要欠款。6月17日,記者從靈武市法院獲悉,法院判決弟弟向姐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。
   2004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24日期間,李某因生活所迫,向姐姐分5次借款共計42150元,後合計約定利息5440元。近十年過去了,姐姐多次索要借款,可李某遲遲不予償還。無奈之下,姐姐一紙訴狀將弟弟李某起訴到法院。靈武市法院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後,考慮到雙方是親姐弟,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以期緩解姐弟間的矛盾。然而,弟弟堅持認為借款已經超過訴訟時效,不同意還款。庭審後,法院判決李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。目前,判決已經生效。(寇俊)  (原標題:弟弟借錢十年不還 姐姐訴至公堂討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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